2024.05.10
5歲以下台灣兒童氣喘診療指引摘要
  • 前言
在工業國家,氣喘是最常見的兒童慢性疾病。多數兒童從幾個月大開始,會在下呼吸道感染期間出現支氣管症狀(尤其是喘鳴和咳嗽)且反覆發作。通常在5歲時才能確定診斷是否為氣喘。但是早期診斷及治療、監測很重要。
 
二、什麼是氣喘
氣喘是指呼吸道對外在環境中的過敏原或其他的刺激因素產生過度反應的一種現象。急性期的病理變化包括支氣管肌肉不正常收縮(痙攣)、黏膜水腫或黏液分泌過多,導致支氣管的管徑縮小,此時病童會產生咳嗽、呼吸困難及喘鳴聲,這些症狀通常在使用藥物後恢復正常。但如反覆發生,則出現無法回復的氣道變形。


三、嬰幼兒氣喘臨床上常見的特徵
(一)喘鳴發作次數超過三次,找不到其他病因如感染或先天異常。
(二)孩童同時有異位性皮膚炎(濕疹),過敏性鼻炎症狀者。
(三)強烈的家族過敏史,例如父母患有氣喘病、過敏性鼻炎等。
(四)對氣喘藥物反應良好者。
 
四、治療方式
氣喘治療的目標為:藉由家人/照護者和健康照護醫師共同研擬的氣喘藥物治療策略,期能在大部份5歲(含)以下兒童中達到氣喘控制。
 
1. 挑選初始治療
建議使用低劑量的吸入型類固醇作為5歲(含)以下兒童氣喘最適合的初始控制治療。初始治療應持續至少3個月,以確立其在達到氣喘控制方面的效用。如果這段時間結束後低劑量的吸入型類固醇無法達到症狀控制,且該名兒童使用最佳方法且遵守治療規定,則使用2倍初始劑量的吸入型類固醇可能是最佳的選擇。也可考慮在低劑量的吸入型類固醇治療中加入白三烯素拮抗劑。

2. 當無法達到控制時:
在吸入型類固醇的初始劑量加倍後仍無法達到並維持氣喘控制的情況下,應仔細評估並監測該名兒童的吸入方式和對藥物療程的遵囑性;這些都是在這個年齡族群中常見的問題。同時,也應該評估並適當處理對環境因子的控管,並考慮重新診斷氣喘。 對於無法以初始吸入型類固醇劑量的2倍劑量達到氣喘控制的兒童,目前尚未建立最佳的療法。參考的選擇包括進一步增加吸入型類固醇的劑量(或者同時增加投藥頻率),或加入白三烯素拮抗劑,或加入theophylline或低劑量的口服類固醇數週,直到該名兒童的氣喘控制改善為止。
 
3. 治療時間和調整:
氣喘症狀影響相當比例的5歲(含)以下兒童,且慢性症狀和氣喘加劇風險均呈現顯著的季節性變動。對於具有季節性症狀的兒童,如果在季節結束後停止每日長期控制治療,應與照護者一同檢閱書面行動計劃,其中應包含氣喘惡化的特定徵兆和屆時應採取的醫療介入措施之詳細說明。
 
4. 對間歇性喘發作兒童的處理方式:
間歇發作的氣喘,不論嚴重程度,均可能代表未發覺的氣喘未得到控制、獨立的病毒誘發氣喘發作,或季節性或過敏原誘發的氣喘發作。在任何情況下的初始治療均相同:視需要每4至6小時投予一劑速效型吸入型β2交感神經促進劑,持續1天或更長時間直到症狀消失。這種情況下是否加用其它藥物尚不確定,尤其在發作性質不明的情況下。如果詳細的病史顯示為氣喘的診斷,且頻繁出現氣喘發作(例如:一季3次),則應開始規則的控制治療。若某位兒童中病毒誘發的氣喘發作頻率雖然不高,但卻很嚴重,也可能需要考慮定期的控制治療。

資料參考自台灣兒童過敏氣喘免疫及風濕病醫學會